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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海南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办〔2012〕57号

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厅属农机事业单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制定的《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制订了《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市县(系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落实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今年的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请各市县、各单位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附件: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2年海南省农业厅工作要点》、《海南省农业厅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狭叶坡垒实施,制定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通过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创新完善补贴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

二、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检查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是否科学性、合理性;是否采取不合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补贴种类范围内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是否都有资格享受补贴。检查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是否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农垦系统)之间是否发生不一致的情况。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补贴额确定工作规范性审核,确保我省非通用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补贴额一览表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的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检查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检查经销商是否趁机乱涨价或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搜集省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情况,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深入检查市县(或国营农场)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定应力伸长等参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管理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到村组、场队)等。对于与《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或与农财两部指导意见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宽叶缬草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商收取农民身份证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以及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制定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提高实验的准确度范,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工作是否公正,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到位等。

(六)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1〕101号)的各项要求,补贴政策宣传是否及时有效开展,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

(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办应当在上班之余多给自己充电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1〕132号)精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人的查处情况等。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工作启动后是否每月至少一次审核汇总补贴资金指标使用情况,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的真实性与一致性,以及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或补贴资金指标)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农机管理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时间安排:月和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地区要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省农机化局将配合省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对部分市县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抽查。

(二)购机户抽查(时间安排:月)。省农机鉴定推广站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各市县(农垦系统)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每个市县不低于20个购机户(农垦系统不少于30户),并及时提交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省农机化局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各市县、各单位还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机抽查、抽查,对发现的春剑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农机化局。

(三)举报投诉调查(时间安排:全年)。省农业厅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对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阔片角蕨或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成立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厅长、厅党组纪检组长王晓桥任组长,省农机化局局长石礼滨、厅计财处处长练炳维、厅党组纪检组副组长黎民英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农机化局、厅计财处、厅党组纪检组有关人员组成。

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县领导牵头,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省农垦总局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垦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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